内蒙古自治区银监会关于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支行开业的批复
(内银监复〔2011〕20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你行《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关于申请对张健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兴银蒙请[2011]1号)以及《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关于申请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锡林支行开业的请示》(兴银蒙请[2011]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支行开业,机构简称“兴业银行呼和浩特锡林支行”,机构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二、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张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支行行长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