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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坚决制止和查处五象新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五象新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南府字〔2011〕12号)


实施重点向南发展战略,建设五象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把五象新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独具特色的现代化新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制止和查处五象新区范围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没有取得合法开工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否则,将依法查处。

  二、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由所在城区政府组织拆除。对阻碍执法工作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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