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促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藏教工委〔2011〕38号)精神,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大学生“会思考能实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提升我区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经研究,区教育厅决定开展2011年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以下简称“教改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区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培养大学生“会思考能实战”,培养高素质、高能力的人才,对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性课题、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质量标准及监控与评价等进行深入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二、立项内容
立项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 一是教学改革总体研究与实践,主要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综合性的课题;二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体系的改革研究与实践,主要是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为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三是课程的改革与实践,主要是结合实际,探索课程的教学标准、学生的能力标准、教学方法转变、课程内容更新、实践实战教学的加强、改进与创新等;四是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实践,主要是探索适应新时期高等教育需要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及手段、教学质量标准及监控与评价等。
要特别注意理论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改革方案和实施措施。
三、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为我区高等学校。项目研究工作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必须对所申报项目的相关问题、国内外教学改革研究动态、我国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等有相当的认识和了解。
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部级的在研课题,不再重复申报;以往已经研究过的课题或近似课题申报,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更高水平的研究内容。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教学改革基础、环境和相应条件,在人员、财力、政策上应有相应的保证;我厅将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对立项建设的每个项目给予不低于2.5万元的经费资助,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二)为保证项目研究的质量,一个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兼任多个项目的主持工作;项目主持人应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高校教学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改项目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