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以企业自查为主,全市各星级饭店要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严格按照《
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查找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
(二)巩固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全市各星级饭店在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隐患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予以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手段,严防死守,确保不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做到“三个不折不扣”,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折不扣、主管领导监管职责的落实不折不扣、重点隐患部位的整改不折不扣。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确保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各星级饭店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及时报送,三星级(含)以下饭店向各区县旅游委(局)报送,四、五星级饭店向市旅游委报送。总结报告要求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
(三)落实推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在星级饭店自查整改基础上,市旅游委将联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对全市星级饭店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旅游委(局)会同相关部门同时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新评定的及不报送任何安全信息的星级饭店,对发现严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未能按期整改的星级饭店,市旅游委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人员安排:
专项执法行动由北京市星级饭店专项执法行动小组组长、市旅游委于德斌副主任,副组长、市旅游委赵广朝委员带队,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负责总体协调。参加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市旅游委安全与应急处;市安全监管局执法总队;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部。
各区县旅游委(局)按照本区县安委会工作部署执行。
(二)时间安排:
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市旅游委牵头抽查全市30家星级饭店,各区县旅游委(局)牵头抽查本区县20家星级饭店或规模较大的社会旅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市各星级饭店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全市星级饭店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全面排查,落实整改。结合全市星级饭店行业特点,各星级饭店要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集中力量“排大隐患,防大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期限,及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完善安全措施,增强安全提示,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并加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