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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三)加大农村抗震节能住宅新建和改造力度,保障农村困难群体住房安全
  建立市、区、镇、村四级管理机制,成立专门的抗震安居工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房屋抗震加固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资金安排、验收、统计工作。依据对全市保留村庄的农宅房屋安全鉴定结果,确定全市农宅加固和节能综合改造方案,推动实现在2020年前全市既有农宅基本具备抗震措施的目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工作
  按照“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思路,加强住房制度总体设计,加快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市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积极推进本市住房保障立法工作,推动住房保障法制化建设进程,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明确本市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及保障水平;规定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明确把住房保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专项预算;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解决居民住房问题中的责任等,通过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结合土地资源和存量资源的系统梳理,在年度计划中明确新建、改建、收购及长期租赁等各种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及数量;确定投融资方案,落实财政投入资金,实现新建住房、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等同步配套投入;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明确用地规划条件及建设实施计划等。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年度住房保障任务分解表,签订区县及相关部门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书,确保计划落实。
  三、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
  开展住房保障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管理全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住房保障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精细化。采取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随时调查、掌握本市住房现状、住房保障对象底数等数据,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决策支持。加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建立健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
  建立科学的住房保障评价考核体系,对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住房保障管理职责分工和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督查考核,建立约谈和考核问责机制,完善奖惩机制。各级政府需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成果的宣传
  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倡导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理念,稳定社会预期。在建立完善基本住房制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分配管理等工作中,充分依靠、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凝聚共识,完善制度,共同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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