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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稳步推进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和房屋保护性修缮工程,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大农村抗震节能房屋改造建设力度,多措并举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机制,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全程引入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完成100万套建设收购任务
  (一)加强供应计划管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提高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性,土地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单独列出,供地指标分解落实到区县,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地指标分别列明。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十二五”时期,本市安排住宅供地的50%以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创新用地供应方式,完善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土地供给的划拨、出让、协议租赁等方式,切实降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成本。保障性住房用地实行“净地”供应,确保供应前完成征地、拆迁及地上物清理工作,具备当年供地、当年开工条件。研究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定向储备制度,积极争取信贷资金和房屋征收政策支持。
  (二)加强规划布局引导,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统筹中心城、新城协调发展,兼顾城市发展现状,同中心城功能调整优化相结合,进一步在新城,尤其是重点新城、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等地区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与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轨道交通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在空间和时序上的协调。坚持“大分散、小集中”的布局模式,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适度加强配建。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商品住宅用地原则上均需配建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在轨道交通沿线等周边区域的住宅用地配建比例还应适当提高。
  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专家评审机制,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优选设计方案,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优化住宅功能及内部构造设计,积极开发集合式中小户型住宅,提高内部空间使用效率,提高居住舒适度,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全面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整体品质。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青年群体等不同承租群体的使用要求,提供相应完善的配套设施,加强住宅公共空间设计,满足不同群体居住和生活需要。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投入机制,市、区县政府编制住房保障专项预算和年度预算,预算中优先安排住房保障资金,结合年度保障形式、融资计划、资本金比例等方面调整政府财政投入计划。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依托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放大效应,破解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融资瓶颈。
  积极争取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政策支持,在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上为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利用发行中长期债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工具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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