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创新审核机制。实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严格资格准入,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效率。即街道初审,将原来全市一个窗口受理申请调整为全市314个街道(乡镇)全部开设资格审核窗口,区县复核,市级备案;分别在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区县进行两次公示。同时建立了日常审核和定期复核联合审查机制,通过保障性住房审核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与房屋交易、住房公积金、民政、公安车管、社保、地税等系统数据的信息比对机制,提高审核准确性;对已入住廉租家庭和轮候期超过一年以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进行定期复核。截至“十一五”期末,共计审核备案家庭23.06万户。
三是推进分配公开。建立了“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房源分配制度,严格实行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摇号过程、摇号结果“六公开”。摇号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摇号结果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对社会公示。“十一五”期间累计公开摇号107次,全部做到阳光透明。
四是规范后期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后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创新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模式,试行业主入住前成立业主大会,组织开展物业承接查验试点,推行第三方评估制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四、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住房保障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以区为主、全市统筹”工作体制,构建市区街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全面加强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土地供应、规划布局、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等方面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区县政府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了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街道(乡镇)成立住房保障科,切实承担本区域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资格审核、分配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机制,市政府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与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住房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约谈和考核问责。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有机融入到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的全过程,全面梳理工作流程,认真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网络。初步形成内外监督、多方联动、上下协同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有力保证了住房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五”时期本市住房保障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做好“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本市已进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的新阶段,住房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重大的机遇:
一是住房保障被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将住房保障明确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纳入政府考核并实行问责。国家加快基本住房保障法的立法步伐,也将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是政府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时期,随着土地、财政、金融、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的逐步完善,今后国家对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强。本市将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同时随着本市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公共服务支出有望进一步增加,住房保障财政投入将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