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二、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起符合首都实际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统筹考虑首都实际,全面总结“十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先后印发或修订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管理办法,出台了近100个住房保障配套政策文件,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体系。
  一是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动态调整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收入标准从“十一五”期初的人均月收入580元调整至“十一五”期末的960元。2007年底实现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应保尽保”,2010年底实现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应保尽保”。规范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方式,“暗补”变“明补”,明确补贴数额,加强和规范廉租家庭后期退出管理。
  二是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调整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科学确定住房、收入、资产标准。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户型面积60平方米左右。明确了再上市交易年限,并采取提高补交土地收益比例、政府优先回购等政策措施,严格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
  三是建立和完善限价商品住房制度。2008年本市推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供应对象主要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限价商品住房既具有商品房属性,又具有保障属性,对于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有效解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2009年本市推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现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合理衔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转变住房保障供应方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并有利于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城镇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与此同时,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城乡结合部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设筹集定向安置住房房源,加大农村抗震节能住宅新建和改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三、统筹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实施体系
  “十一五”时期,在不断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紧紧围绕“建设、审核、分配、管理”四个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实施政策制定、建设计划、土地供应、建设过程等“十公开”,打造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确保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是强化建设管理。落实“四个优先”措施。优先安排储备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优先在轨道交通沿线和站点周边区域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安排市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办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手续,完善绿色审批机制。严把“五道关”。规划设计上,组建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专家评审委员会,编制规划设计指导图集,提高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水平;工程建设上,鼓励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方式,优选实力强、信誉好、水平高的大型骨干企业作为建设主体;建材使用上,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节能建材,组织开展住宅产业化试点;工程质量上,加大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网格管理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工地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竣工交用的保障性住房实现市政配套设施与住宅同步交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