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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

  (三)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政府回购机制
  五、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一)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基本解决棚户区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二)加大旧城人口疏解安置和房屋保护性修缮力度,全面提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水平
  (三)加大农村抗震节能住宅新建和改造力度,保障农村困难群体住房安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立法工作
  二、做好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三、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平台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
  五、加强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成果的宣传

  前  言

  住房保障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为贯彻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决策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重要部署,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结合北京实际,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规划》。
  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十一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成就,科学把握“十二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统筹考虑北京人口资源环境因素,着眼于完善符合首都实际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本规划对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推动北京向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迈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状况


  “十一五”时期是本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本市住房保障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使更多的市民切实享受到住房保障工作成果,对于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一五”时期,累计开工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48.5万套,其中廉租住房2.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2.9万套;限价商品住房16.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6万套;其他首都功能核心区保护性改造、城乡结合部整治、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各类定向安置住房14万套。建设收购规模完成原定计划目标3000万平方米的近1.5倍。保障性住房新开工面积从2006年的115万平方米增加到2010年的12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套数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比重由2006年的5.8%提高到2010年的61.5%,增加了55.7个百分点。累计投放保障性住房用地3603公顷,占同期住宅供地的45.5%。到“十一五”期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1059亿元,是“十五”时期的2.7倍,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9%。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解决了约4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十五”时期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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