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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关于上报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和质量情况表的通知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处关于上报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和质量情况表的通知
([2009]浙食药监市便字第16号)


各药品批发企业:
  为及时掌握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和质量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药品批发企业,每周上报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和质量情况报表,为确保报表准确快捷,我局将制作药品批发企业“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情况表”网上上报系统,请各药品批发企业做好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表由药品批发企业上报,企业通过我局行政审批企业端进行网上填报(网址为为:http://apply.zjfda.gov.cn)。
  二、上报品种:
  1、磷酸奥司他韦
  2、连花清瘟胶囊
  3、银黄类口服制剂(溶液剂)
  4、银黄类口服制剂(片剂)
  5、银黄类口服制剂(颗粒剂)
  6、双黄连口服制剂(溶液剂)
  7、双黄连口服制剂(片剂)
  8、双黄连口服制剂(颗粒剂)
  9、葛根芩连微丸
  10、霍香正气制剂(溶液剂)
  11、霍香正气制剂(片剂)
  12、霍香正气制剂(颗粒剂)
  13、安宫牛黄丸
  14、痰热清注射液
  15、血必净注射液
  16、清开灵注射液
  17、醒脑静注射液
  三、上报时间
  此次网上上报系统自2009年5月26日起开始运行,第一次上报时间5月26日,以后每周星期三前上报一次。
  四、有关说明
  1、同类品种,规格、商品名等不同的,统一按一个品种填报;
  2、库存数量按最小单位统计,即按片、粒、支、只、袋填报;
  3、上述品种中片剂含胶囊剂、丸剂;溶液剂含糖浆、露剂;注射剂含粉针剂。
  4、不经营上述药品或无上述药品库存的不报。
  五、各药品企业要充分认识上报治疗甲型H1N1流感药品经营及质量情况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及时认真上报。本次上报情况将列入2009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对按时认真上报的企业将给予适当加分,对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的企业将扣分或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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