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和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暨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的部署和组织;督促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快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小鹏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韩和平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功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 高 博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