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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物流中心的意见

  (三)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切实推进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制订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具体方案。研究制定现代物流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奖励政策。对新设立的大型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及期货交割库和新设立的大型物流企业,按照其已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区分不同年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新设立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四)调整价格及收费政策。进驻现代物流园区的物流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占地面积较大的物流企业,实行生活垃圾服务费缴纳优惠。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集装箱专用车辆、大件运输车辆、海关监管车、冷藏运输车以及厢式货车,对其城市路桥通行费的缴纳予以优惠。
  (五)加强物流业人才培养。鼓励企业、行业组织及民办教育机构参与开展多层次的物流从业人员培训和再教育,对参加物流师、物流经理人等职业培训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的人员,安排适当专项培训经费补贴。研究制定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引进一批国内外优秀物流人才,逐步提高物流业高端人才入选“黄鹤英才计划”、“3551人才计划”的比例。
  六、理顺现代物流业管理体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国土规划、财政、工商、统计、国税、地税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委办公。领导小组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研究和决定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重要工作的落实。
  (二)理顺物流业管理部门职责。在市交通运输委设立武汉市物流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物流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制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督促、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落实物流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会议协调、信息通报、督察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完成国家及省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有关物流工作目标;审核物流业发展规划;负责物流项目的备案、核准和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等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全市对外贸易以及出口加工区、出口基地、保税物流园区的建设工作。
  (三)提高物流行业管理水平。建立重点物流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认证制度,完善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发挥各项政策措施的扶持与引导作用。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完善全市物流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物流市场监管,建立物流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组织开展行业诚信认证,定期向社会发布信用情况。加快公共口岸建设,完善口岸联检单位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等公共口岸服务,配套建设功能完善、装备先进的监管设施,提高口岸设施水平和服务水平。发挥社团组织作用。积极发挥行业社团组织作用,支持参与物流行业战略和专业课题研究,开展物流企业评级、项目评估、行业交流、招商引资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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