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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建设全国重要物流中心的意见

  (五)实施城市配送工程。加快推进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拓展中心城区商业企业、连锁企业的集中配送功能。大力引进国际先进的城市物流配送企业,鼓励专业运输企业开展城市配送,提升城市配送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中心城区物流资源和货运车辆通行证等调控手段,鼓励城市物流配送实行品牌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大力发展生鲜食品冷藏、冷冻配送,提高生鲜食品品质,保障食品安全。建立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统一技术规范,做到外观标志统一,提升中心城区货运车辆档次,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和识别。
  (六)实施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支持电子口岸、综合运输、仓储资源和大宗商品交易等信息平台建设,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现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规划建设武汉现代物流综合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开放的现代物流公共信息查询系统、现代物流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现代物流在线跟踪与过程控制。研究制定物流企业服务质量标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及行业诚信认证工作。支持本地物流企业率先制定和推广药品、食品、农产品冷链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并争取上升为国家行业标准。加强信息标准化研究,促进物流企业信息系统的相互联通、数据兼容和格式统一,推动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流共享。
  五、完善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大现代物流业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从2012年开始增加到5000万元,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市级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重点现代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物流项目引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奖励A级物流企业评定升级、物流人才引进与培养,以及物流业发展重大课题和专项规划研究等方面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物流项目扶持政策,多渠道争取扶持资金。物流集中发展区所在区也要配套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研究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资金,建立支持物流企业贷款的专业担保机构,鼓励物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兼并重组、中外合资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积极引导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现代物流业。
  (二)保障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对纳入规划的现代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予以重点安排。重大物流招商项目用地地价参照工业用地价格进行调节优惠。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点物流项目,涉及的各类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的协调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利用现代物流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现代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现代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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