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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自治区地税局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自治区地税局的决定
(宁政发〔2012〕34号)


自治区地税局、财政厅:

  2011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神圣使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自治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自治区地税局紧紧围绕税收中心任务,坚持依法治税,创新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强化队伍建设,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组织各项收入275.2亿元,增长36.4%,增收73.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达到145.1亿元,增长40.9%,增收42.1亿元,提前70天超额完成任务。社保费征收突破百亿大关,达到114.8亿元,增长31.9%,增收27.7亿元。全区地税系统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等10项省部级以上奖励;银川市地税局等5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自治区地税局再次荣获区直属机构第一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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