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保密措施,完善档案管理
(一)切实做好纳税人申报信息的保密工作。各单位在受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工作中要严格依照《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93号)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申报信息的保密规定(试行)〉的通知》(厦地税发〔2007〕76号)要求,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打消纳税人的顾虑,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落实个人自行申报的纸质资料按日归集建档的管理办法。各办税服务厅应当设立专门窗口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有关个人自行申报工作,各单位应按日对选择办税服务窗口自行申报纳税人的申报数据进行整理和录入,纸质申报资料录入计算机无误后,即装入专用档案袋封存,纸质申报资料封装后,按日归档备查。
六、加强交流协作,提高工作水平
各单位要善于学习他局经验,及时发现申报工作的有效方法,总结推广效果好的经验做法,通过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实际情况,查找本辖区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大力拓宽税务机关掌握高收入者信息的渠道和范围,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征管的重点、难点和对策,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质量。市局将根据各单位开展工作的情况,执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通报制度,并对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
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工作情况上报要求如下:
(一)2012年1月20日前,各管征局要向市局(税政二处)报告实施准备工作情况;
(二)2012年2月9日至2011年4月1日,各单位税政部门应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向市局(税政二处)报送《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三)2012年4月1日前,各单位应将自行申报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上报市局税政二处。总结内容包括自行申报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接听咨询电话次数、派发宣传资料的份数、各办税服务厅受理咨询人次、举办培训班及政策宣讲会的次数、上门集中辅导或受理申报的次数,推行预约申报、特殊情况延时申报制度情况以及其他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相关的统计数字和基本情况。上报案例为,直征、外税、思明、湖里、火炬及同安局上报正、反面案例至少各两例,其他管征局上报正、反面案例至少各一例。
附件:
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
截止时间: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