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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抓好干部培训,明确工作重点
  各管征局要采取会议、讲座、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尤其是要加强税务管理员和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培训工作应着重两个方面:一是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规定、年所得计算口径及方法、填报纳税申报表方法、自行纳税申报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尤其要注意掌握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后,股票转让所得的填报方法;二是加强对我局制定的自行申报工作规程的学习。通过培训,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处理能力,保证对外宣传和解答问题的准确性。
  各管征局要结合本辖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利用证券机构扣缴申报限售股转让所得情况、企业年金计划、股权激励机制计划、上市公司相关公报、自然人股权转让情况、行业代表性企业或单位等公开披露信息以及我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系统掌握的年度收入申报有关数据,重点关注企业高管的年金、股权激励、超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以及个人取得股权转让、限售股转让、二手房转让、拍卖所得等数额较大的一次性收入情况,积极调查金融证券、房地产、中介机构、广告、高等院校、医疗卫生等高收入行业的纳税人分布情况和特点,以企业年金所得、投资分红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和劳务提成为突破口,确定2011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在巩固以往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创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手段,改变往年申报项目较单一的状况。
  三、多渠道宣传,做好申报提醒
  尽早启动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各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自行纳税申报的时间、地点、内容、流程以及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等,努力营造纳税人自行申报氛围。宣传工作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月31日前):一是充分发挥我局网站的优势,在网站上专门开辟个税栏目,及时转载总局、省局有关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资料;二是统一宣传口径,市局将通过我市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纳税温馨提示,提醒纳税人自觉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各单位应利用办税服务场所显示屏滚动播放自行申报相关内容;三是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向社会告知应自行纳税申报情形、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名称、纳税申报程序、《纳税申报表》获取、填报内容等;四是市局统一印制宣传小册子,各单位要将其置于公共场所,便于纳税人领取。
  第二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5日):一是市局将在向纳税人寄送201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信封背面,印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提示。对我局个人所得税管理监控的 2011年度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我局将在完税证明中对其应履行自行纳税申报进行专门提醒(“温馨提示”),敦促纳税人如期进行申报;二是各单位要利用我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系统所掌握的数据,摸清符合自行申报条件纳税人在扣缴单位的分布情况,通过纳税申报提醒和现场辅导等形式,深入扣缴单位,督促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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