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2〕9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
为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切实做好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局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税政、征管、信息、法规、计财、宣传、办公室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税政二处。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和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确定落实个税申报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并建立责任考究制度。具体分工是:税政二处牵头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拟定综合工作方案,做好申报表的印制与管理,税收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进展情况与问题的收集与报告,全市申报工作的总结等;征管处负责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便捷的纳税申报方式,受理纳税申报、税收结算等具体工作流程;信息技术分局主要负责个人网上自行申报软件的完善和相关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宣教处重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法规、计财、办公室等部门根据主管业务和领导小组的安排,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个税申报的各项工作。各管征局应于2012年1月20日前参照市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做好今年自行申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管征局要按照总局和省局、市局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分析评估,调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在2012年1月20日前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自行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兼顾、有效衔接,努力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晰、有效协调,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