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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四批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赣府字〔2011〕9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决策部署,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近两年来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卫生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安义县、彭泽县、石城县、铜鼓县、弋阳县、上饶县、万安县、新干县、宜黄县、资溪县、黎川县、东乡县、崇仁县、南城县等14个县“全省农村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并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全省农村卫生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地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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