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见,报县级危改办。
⒋ 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联席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自治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茅草树皮房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协调、指导和解决攻坚战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推进攻坚战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攻坚战政策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自治县危改办负责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时调整和充实本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攻坚战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和村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要将民政、财政、发改、住房和城乡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移民、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攻坚战工作。
(三)政策扶持,简化手续
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来进行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用于攻坚战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并给予资金补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减免有关规费,并免费提供图纸资料;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四)社会动员,援建帮扶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推进攻坚战工作。尤其对自身无力建房的农户,经本人申请、县危改办审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援建或聘请施工队统一建设,以实现消除茅草树皮房的目标。
(五)监督检查,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