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除农村茅草树皮房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完成的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2012年6月上旬完成县级验收以迎接市、自治区组织抽查验收。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投资估算

  ⒈ 拆除重建户1287户。按户均4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750元/平方米的平均造价计算,户均建房成本为3万元,拆除重建共需投资3861万元。

  ⒉ 结构加固和树皮改瓦2492户。按结构加固和树皮改瓦每户约需1.5万元计算,共需投资3738万元。

  3. 树皮改瓦户659户。按树皮改瓦每户约需0.8万元计,共需投资527.2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总投资约8126.2万元。

  (二)补助标准

  1、拆除重建(新建)补助标准:

  五保户、低保户新建40m2补助3万元/户,一般贫困户新建40㎡补助2.5万元/户。

  2、采取结构加固,茅草树皮改瓦补助标准:

  五保户、低保户1.5万元/户,一般贫困户补助1.2万元/户。

  3、结构稳固,只需茅草树皮改瓦的补助标准:五保户、低保户、一般贫困户补助0.8万元/户;

  4、有二道运输或其他特殊困难农户,经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危改办审核批准后再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具体为:拆除重建增加补助0.5万元/户;结构加固,茅草树皮改瓦增加补助0.2万元/户(二道运输是指从乡到屯未通车1公里以上)。

  (三)资金筹措

  ⒈ 中央补助资金: 2662.8万元。

  ⒉ 市、县配套资金:市级配套665.7万元、县级配套1153.88万元。

  ⒊ 自治区级配套资金: 3643.82万元。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⒈ 申请:符合茅草树皮房攻坚战补助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⒉ 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村民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是否符合补助的对象和要求,并在村委和村民小组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要署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分别为0771-2260192、0772-2825424、0772-6602717);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