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完成的项目,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投入使用一个。2012年6月上旬完成县级验收以迎接市、自治区组织抽查验收。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投资估算
⒈ 拆除重建户1287户。按户均4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750元/平方米的平均造价计算,户均建房成本为3万元,拆除重建共需投资3861万元。
⒉ 结构加固和树皮改瓦2492户。按结构加固和树皮改瓦每户约需1.5万元计算,共需投资3738万元。
3. 树皮改瓦户659户。按树皮改瓦每户约需0.8万元计,共需投资527.2万元。
以上三项合计总投资约8126.2万元。
(二)补助标准
1、拆除重建(新建)补助标准:
五保户、低保户新建40m2补助3万元/户,一般贫困户新建40㎡补助2.5万元/户。
2、采取结构加固,茅草树皮改瓦补助标准:
五保户、低保户1.5万元/户,一般贫困户补助1.2万元/户。
3、结构稳固,只需茅草树皮改瓦的补助标准:五保户、低保户、一般贫困户补助0.8万元/户;
4、有二道运输或其他特殊困难农户,经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危改办审核批准后再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具体为:拆除重建增加补助0.5万元/户;结构加固,茅草树皮改瓦增加补助0.2万元/户(二道运输是指从乡到屯未通车1公里以上)。
(三)资金筹措
⒈ 中央补助资金: 2662.8万元。
⒉ 市、县配套资金:市级配套665.7万元、县级配套1153.88万元。
⒊ 自治区级配套资金: 3643.82万元。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给改造户,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50%,项目经县人民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⒈ 申请:符合茅草树皮房攻坚战补助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⒉ 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根据村民的贫困程度,初步议定是否符合补助的对象和要求,并在村委和村民小组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要署自治区、市、县三级举报电话(分别为0771-2260192、0772-2825424、0772-6602717);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