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共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具体补偿办法按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六)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对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先执行国家专项补助,剩余部分中的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报销政策予以补偿。
(七)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参合者因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按照《关于调整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卫农卫〔2010〕5号文件执行。
(八)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
2.未经批准转诊的;
3.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
4.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6.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器具费用;
7.各种减肥、增胖、增效项目费用;
8.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推拿治疗器械费用;
9.计划免疫接种、疫苗费、婚检等公共卫生和保健项目费用;
10.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不予补偿的医药和检查费用。
六、补偿标准
(一)住院补偿。
1.住院补偿按以下公式计算:住院补偿费用=[住院总医药费用-非补偿范围内的药品费用-非补偿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
2. 起付线是指新农合基金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时计算住院补偿费用的最低起点。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合农民自付。住院补偿起付线按以下规定:
乡镇卫生院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
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和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50元;
未确定级别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范围以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