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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11〕2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1年修订)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25号)精神,不断提高参合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柳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1年修订)》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2012年统筹基金补偿技术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稳定新农合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水平,扩大受益面,使新农合制度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基本原则

  (一)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提高住院统筹补偿的受益水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全面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二)收支平衡,保障适度。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新农合基金收支平衡。在既要防止补偿比例过高而使基金透支,又要防止补偿比例过低而使基金沉淀过多的前提下,合理制定补偿办法,使新农合基金尽最大限度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让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

  (三)相对统一,因地制宜。在新农合市级统筹区域内使新农合基金筹集和分配、补偿范围、补偿方式等基本一致的原则。

  (四)优化服务,合理引导。坚持便民利民,引导参合农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合理利用医疗服务,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保证新农合基金合理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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