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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令
(第83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9日十四届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决定
海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政府规章《
海口市扶持医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
》(2008年12月29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2010年12月14日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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