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能够坚持经常参与各种咨询、调研活动。
参事实行聘任制,聘任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得高于65周岁,聘期为5年。因作用突出和市政府工作特殊需要可以续聘,但最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二)严格执行参事的选聘程序。
1. 制定选聘计划。市政府参事室(以下简称参事室)根据工作需要、参事队伍规模与结构等具体情况制定选聘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2. 推荐参事人选。由市政府领导和各有关单位向参事室推荐参事人选;
3. 确定考察人选并考察。对各有关单位推荐的参事人选,由参事室研究确定具体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对于考察结果,中共党员市管领导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报市委统战部审核;
4. 呈报市政府审批。参事室将拟聘人选呈报市政府审定;
5. 批准聘任。由市政府市长批准并签发聘书。
(三)保持参事队伍合理的结构和适当的规模。
1. 合理确定党派比例。参事原则上以非中共人士为主体,主要从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聘任,也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专家学者中聘任。
2. 保持适当的队伍规模。参事队伍要与政府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保持一定的规模和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根据市政府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我市参事编制为20名。
四、积极支持参事依法履行职责
(一)积极拓宽参事知情渠道。市政府定期召开参事座谈会,通报政府重要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直接听取参事的意见与建议;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应视情邀请参事参加。
(二)认真规范参事意见与建议的办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将市政府参事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分送市政府领导;市政府领导对参事意见与建议作出的批示,市政府办公厅应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参事室;各承办单位应认真办理参事的意见与建议。
(三)切实解决参事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参事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按规定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要对参事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落实好国家规定的工作待遇,为参事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五、进一步加强参事工作机构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