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二批绿色生产达标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名单的通知
(京建发〔2012〕17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实施第十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任务的通知》(京政办发〔2010〕9号),加快推进我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治理整合和绿色生产达标工作,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治理整合专项工作规划>的通知》(京建材〔2009〕736号)要求,现将北京市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合格的第二批62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第二批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合格的搅拌站点,要继续贯彻北京市搅拌站绿色生产标准不松懈,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完善,在坚持绿色生产的同时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坚持诚信经营,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应有贡献。本市的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其他重大工程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绿色生产达标搅拌站的产品。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要加强对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合格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预拌混凝土质量问题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下降的搅拌站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市主管部门撤回其绿色生产达标考核合格搅拌站点的资格。
二、在各区县搅拌站治理整合实施方案中列为长期保留或阶段性保留对象的搅拌站点,尚未进行绿色生产达标考核的,经2012年上半年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组织的专项检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混凝土质量管理达到规定要求的,下半年完成绿色生产达标考核。
三、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搅拌站的治理整合工作。对不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和混凝土质量管理要求的搅拌站要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撤回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禁止其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搅拌站要依法予以取缔,保证按时完成本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治理整合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