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梳理有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细化量化行政执法的条件和处罚幅度,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政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对轻微违法行为推行“首违不罚”制度,对危害后果轻微或者违法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要先进行告诫、教育,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依法作出处理。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指导,避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
29.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切实加强程序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回避、公开、当事人参与、诚实守信、保障救济权利等程序要求,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编制本系统行政执法操作指南,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健全行政决定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权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民。
30.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入推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规定和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重点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并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考核、错案责任追究、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31.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活动的记录、证据、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坚持案卷评查工作的常态化。政府法制机构要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纠正执法案卷制作、归档中不规范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对评查结论指出的问题,要在6个月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正,并将有关改正情况向政府法制机构反馈。
3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狠抓行政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拟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件的人员,要取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方可持证上岗;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实行听证主持人持证上岗制度。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担任听证主持人的,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完善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体系,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网上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