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务能力。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障社会长期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治政府考核体系,实现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及时、动态、量化评价。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5.依法科学界定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社会管理创新的规定,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健全群众利益协调、群众权益保障、社会矛盾调处等机制。进一步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探索人性化、柔性社会管理方式,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发挥基层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
7.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审批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继续清理、调整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
8.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实行联合办理或者并联审批。推进基层便民服务,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
9.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逐步推进市、区(市)、乡(镇)三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10.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不断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权限和程序,防范投资风险。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的审批合法、公开、透明。政府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要依法进行招标,重大项目等要按照规定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确保按法定要求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