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把老年文体活动列入群众性文体活动的重要内容,支持和引导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市里每两年举办一届老年人文化艺术节,每四年举办一届老年人运动会。
(五)健全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
1.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健全各级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社区设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在全市形成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援助志愿者为补充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加大涉老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将老年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规划,积极开展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老龄部门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认真处理各种涉老纠纷。
(六)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
1.进行老年资源调查研究。围绕老年人力资源、老年文化资源、老年科技资源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逐步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
2.积极开展老有所为活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幸福新枣庄”建设、关心教育下一代、基层社会治安、基层自治管理、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生产经营、文教卫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适宜的工作和活动。进一步开展“银龄行动”,充分发挥老年人才作用。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自主创业,重点帮助低龄健康的贫困老年人通过创业脱贫致富。
3.加强服务与管理。坚持“共建、共享、共融”理念,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服务机制。积极为老年人才搭建服务平台,将老年人力资源纳入人力资源服务范围,适时举办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做好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榴韵红霞”银龄志愿分团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等老年人才社团建设,强化各类老年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
4.健全基层老年组织。加强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及工作制度建设,引导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政府部门、基层组织、老年群众组织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做好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促进老年群体和谐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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