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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老年维权工作得到加强。老年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老年维权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全市有区(市)级以上老年法律援助机构12个,乡镇(街道)老年法律服务网点79个。“十一五”期间,共为6773名老年人提供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审结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2159件。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不断增加。全市现有城镇老年文体活动场所85个,社区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432处,村居建立老年活动场所1948处。“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各类老年文体娱乐组织达120个,先后举办大型文体活动300余场(次),在全国、全省文体比赛中获得大奖10余次。老年教育有了新的发展,“十一五”末,全市共有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915所。

  老有所为工作成效明显。“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有注册的市级老年群众组织10余个;老专家报告团现有成员148人,市、区(市)两级老专家科普员已发展到260余人。全市以老专家报告团为骨干,组织动员广大老科技工作者,先后开展了“老专家科普行”、“夕阳红营养健康行动计划”、“‘五老’关爱助学”、为“科技兴市”建言献策等活动。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十一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人口老龄化趋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惠老政策落实不到位;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薄弱,服务机构数量质量和服务水平及老龄产业规模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和社会需求;各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面临更加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0.35万人,占总人口的13.5%。其中,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口达到41.61万,占老年人总数的79.8%,高出全国20个百分点;8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5万,占老年人总数的近13%,高出全国近3个百分点。据预测,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6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16.5%。并且,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发展速度快、农村老年人数多、高龄老年人比例高、老年人空巢化突出的特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对社会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管理、代际关系等方面带来重大影响。

  “十二五”时期也是我市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老龄事业的战略地位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解决老龄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氛围日益浓厚,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长,老年消费趋于旺盛,老龄事业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这些有利因素,使老龄事业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舆论等方面具备了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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