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枣政发[201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1]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根本出发点,积极推进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养老服务、老年维权、老年文体活动和教育、老有所为管理服务六个方面的体系建设,基本完成《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6.34万人,覆盖率达90.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进展较快,全市农村适龄人口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51万人,29.8万60岁以上老年人开始领取基础养老金,覆盖率达71.1%。老年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老年人生活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城乡低保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
老年医疗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覆盖范围,两项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13.5万人,覆盖率达93.8%。全市共有近41万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农合,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98%以上,70岁以上老年人和69岁以下列入低保范围的老年人免费享受新农合待遇,60-69岁老年人个人缴纳参合费用减半。积极实施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到“十一五”末,全市有近11万老年人参保。
养老服务设施得到改善。“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投资1.9亿元,先后完成新建、改建、扩建60处农村敬老院的工作任务,其中有29处被评为省一级敬老院。通过鼓励引导和政策扶持,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得到快速发展。“十一五”末,全市有各级各类养老床位12970张,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