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开展汇算清缴后续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电子台账的运用和分析,运用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分析汇算清缴数据,及时核对相关涉税数据和资料,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二)及时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纳税评估作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后续工作,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的作用不容忽视。汇算清缴后,各基层局要认真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对企业年度申报资料和电子台账、财务报表的横向和纵向分析比对,发现企业疑点和异常情况,有针对性的实施纳税评估,其中,根据我局《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必须进行纳税评估。2011年度纳税评估面应不低于汇算清缴企业总数的3%。
(三)开展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加强汇算清缴后续管理。专项检查具有纳税评估所不能达到的管理效果,汇算清缴后,各基层局应在评估的基础上,针对评估中发现的疑点和难点,或根据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组织有效形式,深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其中,根据我局《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必须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面应达汇算清缴企业总数的1%-2%。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面应不低于汇算清缴企业总数的5%。
八、明确申报资料,及时上报总结
(一)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期限及申报资料
1.申报期限。纳税人2011年汇算清缴应于2012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并报送相关的涉税资料,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2.申报资料。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3)涉及跨年度确认所得或无限期结转扣除项目的,同时报送《跨年度确认所得情况表》、《无限期结转扣除项目情况表》;
(4)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5)总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