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鞍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以下简称政务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实现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政务督查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政府机关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二、政务督查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督查原则。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原则。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年度主要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的重要批示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集中精力,狠抓落实。
(三)实事求是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分工协作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整体协作的原则,及时将督查事项下达到承办单位。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督查部门要明确各个承办单位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协调服务。
(五)注重实效原则。着眼于推进决策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政务督查工作组织领导
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务督查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制度和办法。市政府督察室是市政府办公厅履行市政府督查工作职责的专职机构,承担政务督查的具体任务,负责政务督查考评工作,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