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建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组织实施与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相关部门,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市科协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联系协调,推动各部门落实相关任务。要加强县(市)、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在机构、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条件上予以保障。
  牵头部门:市科协(纲要办)。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政策法规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中共鞍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0〕2号)和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繁荣科普创作、提升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科普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贯彻执行我市关于对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办法和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等政策,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政府公益性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及《中共鞍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0〕2号)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实施任务,按照本级政府预算管理的规定,统筹考虑和申请落实所需经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