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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评分办法
  指标考评按每项指标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完成比例法、数量递减法、否决计分法、功效系数法、等级计分法、基准加减法、综合计分法、累积计分法、直接扣分法、排名计分法等计分方法,进行量化打分。依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
  各县(市)、区政府满分1000分,包括指标考评和综合评价两项;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满分100分。
  各县(市)、区政府的考评由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下达指标任务、制定考评办法;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考评指标的重要程度,对本单位每项指标分别赋值和设定考评办法。考评办法经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考评细则由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考评方式
  今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要着重加强过程管理与察访核验环节,实现政府绩效的全过程管理模式,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性与严肃性。
  (一)过程考评。采取月跟踪、月通报、全市两个月调度一次、适时专项调度、半年考评等方式,及时了解工作进度,掌握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二)年终考评。通过听、查、看、访等形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排名。
  (三)察访核验。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察访核验,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调整,对弄虚作假现象要给予惩处。
  五、考评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自查自评,市政府各考评部门参考各县(市)、区政府的自评数据,以考评部门收集、察访核验获得的数据为考评依据,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审核和汇总,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自检、申报,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市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自评数据以及考评部门的综合考评数据进行对比汇总分析,撰写全市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适时向各单位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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