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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补充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补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2011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补充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行政绩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和《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三四五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1〕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行政绩效管理体系,推动政府整体绩效的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指标
  各县(市)、区政府(含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承担的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政府工作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承担的其他重点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承担的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市政府与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签订的政府工作责任状。
  二、考评分组
  按照被考评单位的实际情况,将被考评单位分为3个组:
  第一组: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千山区政府;
  第二组: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鞍山高新区管委会、鞍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近海物流港区(农高区)管委会、鞍山文化旅游开发区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
  第三组: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外经贸局、市服务业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事办、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畜牧兽医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国资委、市贸促会、市金融办、市房地产开发办、市人防办、市协作办、市鞍钢办、市老龄办、市接待办、市仲裁办、市职教城管委会、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档案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地震局、市供销总社、市农垦局、市农机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经研中心、市残联、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台办、市社会经济调查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鞍山海关、市气象局、市信访局、市史志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银监分局、市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鞍山市中心支行、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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