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交通运输安全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灾害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2 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体系和职责
  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建委、农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水文局、教育局、卫生局、林业局、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广播电视台、安全生产监管局、气象局、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局、房产局、消防局、公立医院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物价局、服务业委、沈铁鞍山车务段、军分区、供电公司、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传达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2 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市区或跨县(市)范围发生的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2)暴雪、寒潮、低温、霜冻、冰冻引发的低温冻害等农业灾害由农业部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严重影响电力、能源、重要工业品保障、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3)大风、沙尘暴、霾、大雾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的,由交通、公用事业、公安、铁路、民航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4)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由林业、农业、环保、卫生、公立医院管理等部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5)气象灾害造成通信基础设施破坏,由各通信运营商负责本系统指挥应对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