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新农合最低筹资标准达到320元,参合率达到99%;力争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对5万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每人每年720元的扶助;对涉农地区2200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扶助;免费向农村地区百姓家庭发放《家庭历书》、福字、春联20万套,科普光盘2500套;免费为5000个农村地区新婚、待孕和新生育家庭发放“优孕优育”智能服务卡;为6000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向农村地区调拨180万元避孕药具,增加调拨价值10万元药具专用包。(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17.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成农村生态移民搬迁1000户;实施43个低收入村整村扶贫开发。(责任单位:市农委) 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000户;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分类救助制度,并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功能,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创建活动;新建农村区域性公益公墓42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实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农村居民全覆盖,力争使新农保参保率达到50%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做好失地失海农民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进城务工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在“北三市”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 提高渔船安全保障水平,为40马力以下渔船安装GPS救助定位通信终端2万套,为40马力以上渔船配备AIS避碰终端5000套,发放新型渔用对讲机1000台。(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六、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18.加强农村民主监督管理。搞好以“双评议”、民主听证会等为载体的民主监督工作,开展一次全市范围内的督导检查;继续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促进农村法制建设。以公安(边防)派出所为单位,成立1支不少于10人的社区、村治安巡逻队伍;为全市每个农村公安户籍派出所建设一个中心警务室,打造100个农村中心警务室;加强农村派出所警力配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深化“法律进乡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强化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以上要点项目,责任单位均含各相关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