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沈阳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建立全市社会保障监督体系,研究决定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综合协调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社会保障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运营的监督审计。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祁 鸣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连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地税局、总工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辽宁大学、沈阳大学、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沈阳鼓风集团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