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维护的通知
(津财采〔2012〕7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自2011年11月上线以来,得到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供应商的大力支持,系统运行日趋良好。但仍有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维护不及时,信息发布质量不高。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现对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维护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工作质量,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各单位须要确定1-2名系统管理员负责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培训和指导有关人员完成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须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模块设置,细化工作分工和工作质量要求,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