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水系排污财政扣款的情况通报
(郑政文〔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11年10月市生态水系截污建设实施动员大会以来,绝大多数县(市、区)和部门能够按照会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截污治污,生态水系截污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个别单位对截污工作不够重视,截污治理不到位,部分排污口仍在排放污水。2月10日,《郑州晚报》报道了惠济区张牛支沟排水沟排放乳白色污水的问题,市领导立即做出批示。11日上午,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取样,并走访了附近群众,经查,与晚报报道情况相符,该排水沟时常有乳白色水质排出,流入索须河并严重污染了河道。
鉴于以上情况,依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水系截污工作奖惩措施〉的通知》(郑办文〔2011〕123号)规定,对惠济区政府提出通报批评,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1.惠济区张牛支沟排水沟长期排放乳白色水质,既没有治理,也没有上报市政府,严重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索须河河道。因此,对责任单位惠济区政府实施财政扣款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