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郑州经济开发区巩义产业集聚区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表彰的通报
(郑政文〔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规〔2009〕358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61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巩义市产业集聚区先后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全国第二批、第三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鼓励产业集聚区积极创造条件,提升发展水平,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经研究,决定对郑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巩义市产业集聚区予以通报表彰。同时,按照《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郑政〔2010〕24号)相关政策规定,对河南巩义市产业集聚区给予100万元奖励(2011年已对郑州经济开发区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