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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郑州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荥阳市、登封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荥阳市、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市环保局局长
  4.污水处理厂污泥治理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郑州市区各污水处理厂于2012年11月底前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新密市河南天源污泥处置利用工程2012年5月底前建成投运,辖区污泥实现无害化、稳定化处理;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和其他县(市)2012年11月底前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航空港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责任人: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负责人,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主任,市城管局局长
  5.涉重金属行业治理规范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对重点防控企业安装重金属在线监控设施;2012年3月底前制定全市重金属排放企业设施整治规范标准,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市环保局局长
  6.市区重点医疗机构治理对市区三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医疗机构分批限期安装。2012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并下达治理任务,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
  (六)突出中原区须水镇和郑州高新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中原区须水镇(西流湖办事处、须水办事处)和郑州高新区辖区内微粉加工等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属于淘汰类的工艺、设备和项目依法实施关闭或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但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停产、停建,限期补办手续;对符合保留条件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改善索须河流域水环境质量。2012年3月底前,中原区、郑州高新区完成对辖区内微粉加工等排污企业的排查,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综合整治名单,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时间,报市环保部门审查;2012年4月底前,对限期(停产)治理的企业下达限期(停产)治理通知书;2012年6月底前,对实施关闭的企业关闭到位;2012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上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环保部门验收。
  责任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郑州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人:中原区人民政府区长,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并逐厂送达,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关闭或拆除违法企业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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