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责任人:惠济区人民政府区长,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
4.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2012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上街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上街区人民政府区长
(四)提升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水平
1.按照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2012年全面开展PM2.5的监测和发布工作,加强对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分析和研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
2.继续强力拆除或改造燃煤锅炉。2012年10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2014年10月底前,建成区以外市区五环以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责任人: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区长,各管委会主任
3.继续开展市区三环以外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市环保局制定大气污染排放指标,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12年10月底前,完成不少于10台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烟尘升级改造和脱硫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
4.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2012年11月底前,各区新建无燃煤区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并对已创建的无燃煤区设立明显标志。加大天然气、煤制气、太阳能、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责任人: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区长,各管委会主任
5.持续开展油烟治理工作。对市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三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基准灶头6个及以上)规范油烟治理设施;2012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
责任人: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区长,各管委会主任
6.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机动车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出台《郑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大对超标车辆排放的查处力度,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出台市区三环以内“黄标车”限行的管理办法;加快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淘汰进程,2012年淘汰高污染“黄标车”和老旧汽车6万辆,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人:市公安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交通委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