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航空港区管委会主任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1.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郑政〔2010〕26号)要求,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之前的建设项目实施搬迁,2012年11月底前搬迁到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
2.推进《郑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项目建设,开展水源地生物隔离工程和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建设,2012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1)九五滩地下水源地生物隔离工程,对36个井位各井口周围50米内造林。
责任单位:惠济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惠济区人民政府区长
(2)北郊地下水源地生物隔离工程,对72个井位各井口周围50米内造林。
责任单位:惠济区、金水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惠济区、金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3)常庄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整治周边17个自然村的排污口、垃圾堆等污染源,铺设污水管道,对污水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中原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中原区人民政府区长
(4)尖岗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整治周边23个自然村的排污口、垃圾堆等污染源,铺设污水管道,对污水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二七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二七区人民政府区长
(5)少林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整治周边6个自然村的排污口、垃圾堆等污染源,铺设污水管道,建设少林污水处理厂。
(6)马庄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整治北边1个自然村的排污口、垃圾堆等污染源,铺设污水管道,对污水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登封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登封市人民政府市长
(7)李湾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对水库周边居民生活垃圾建设规范的垃圾收储场所,进行集中处理,对周边7个自然村分村建设生活废水收集池,采取综合利用等措施,严禁流入库区。
责任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新密市人民政府市长
(8)望京楼水库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清理整治周边15个自然村的排污口、垃圾堆等污染源,铺设污水管道,对污水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新郑市人民政府市长
3.对黄河水源保护区渔家乐进行整治,取缔黄河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渔家乐和农家乐,对二级保护区内渔家乐和农家乐进行整治,2012年6月底前整治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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