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基层,面向残疾人群众,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一)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残疾人总量增长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市县残联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健全并逐步规范市县残联内设机构,规范工作人员待遇。街道(乡镇)残联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全部逐步达标,配备适宜的场地和设施,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健全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协管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基层残疾人组织职能,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及时了解残疾人的需求变化,反映残疾人的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业务培训,建立基层残疾人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广先进经验,有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
(二)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
组织开展自强教育活动,鼓励残疾人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树立公民道德意识,培养健康心理,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积极投身首都建设,依法履行公民义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平台作用,加强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维权,做好残疾人群体矛盾调解疏导工作,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活动。重视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探索创新各级残联代表大会工作模式,更好发挥残疾人代表作用。支持残疾人民间社团发展,丰富残疾人社会交往。
(三)积极开展广泛交流与合作。
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发展趋势,重点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文化体育、辅助器具、无障碍服务和公益慈善等领域,积极开展省内外、国内外的交流和合作。广泛建立与优秀残疾人组织的联系,拓展合作共建项目,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宣传海南残疾人事业成就,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树立文明开放的公益形象做出贡献。
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积极巩固和转化新时期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的社会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为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社会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一)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
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支持民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抓住“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要政策等时机,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开展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理解。
(二)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在公共服务行业弘扬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将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作为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体系,将残疾人工作成效作为创建文明市县、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区扶残助残服务,鼓励发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志愿助残等多种助残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完善助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专业助残志愿者队伍,认定一批助残志愿服务基地,拓展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慰藉、信息咨询、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家庭指导等服务项目。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加快改善民生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强领导,动员社会,加大投入,促进残疾人状况全面改善。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健全运行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考核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考核体系,制定有关民生问题的重要决策,要听取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困难,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各级残联要进一步明确“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定位,密切与残疾人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联系,着重增强代表性和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