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拓展法律服务。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法律援助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切实加强省、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维权机构建设,及时向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
3.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信访部门规范化建设,改善省、市县残疾人信访条件。提高残疾人协管员、专职委员政策法规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重视残疾人及其亲属在矛盾调解中的作用,加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力度。
(九)为残疾人提供信息化服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残疾人服务,使残疾人生活更加便利、社会融合更加充分,促进残疾人共享信息技术发展成果。
1.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信息化服务。设立专项,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三网融合业务。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和通讯服务项目。鼓励无障碍终端研发和生产。支持面向有需求的残疾人推广基本无障碍信息终端的应用。帮助残疾人参加基本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信息化应用水平。
2.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配合市民卡应用工程建设,实现残疾人乘坐公交、游览公园、居家服务、托养服务、康复服务等智能化管理。按照权威性、公益性、互动性要求,建设残疾人服务信息网和无障碍呼叫服务平台,全面整合残疾人需求和服务信息。逐步在残疾人较为集中的场所或服务机构配置电脑、触摸屏等现代化信息设备,方便残疾人就地查询政策和服务信息。
3.提高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优化本省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结构和数据项目,建立实时更新、数据共享机制,建设海南省残疾人服务与事务管理数字化平台,进一步满足政策支撑、残疾报告、残疾人需求管理等需求,全面实现政策审批和业务工作的信息化支撑。加强对农村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化指导和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信息化水平。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规范残疾人工作统计报表。
(十)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适应全省社会建设方向,以公益性、社会化、产业化为导向,培育、扶持和发展专门面向残疾人及其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促进我省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
1.制定残疾人服务业发展规划。根据国际旅游岛的功能定位和残疾人需求,抓紧确定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项目和空间布局。建立省、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建未建地区要建设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进行改造;建设规模不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进行扩建。省对各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给予适当补助。残疾人机构托养、居家助残、日间照料、辅助器具、职业康复、文体健身和残疾人家庭服务全面向社会开放。按照我省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要求,确定属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探索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途径,创新服务提供方式。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鼓励市场化运作,开发不同档次的服务和产品。创设残疾人服务创新专项资金,通过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投标等形式,鼓励社会组织面向残疾人开展类别化、人性化、专业化的服务。逐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社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辅助器具、无障碍、托养照料等领域的服务标准。
2.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落实海南国际旅游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方案,省、市县残联切实履行“枢纽型”社会组织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扶持和服务。加强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和扶持办法,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培训、以奖代补、孵化培育、宣传推介、技术指导、法律咨询等多种扶持和服务措施,积极促进残疾人社会组织发展。将残疾人服务业作为全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战略的内容之一,与相关部门研究,加大财税、信贷等政策的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任职资格、职称评定等制度,壮大从业人员队伍。通过购买服务,不断壮大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
3.规范对残疾人服务业的管理。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逐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残疾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实现党的工作对残疾人社会组织全覆盖。建立省、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强化市县对区域内社会组织属地管理职能。
三、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