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扩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和中高等教育规模。加强盲校、聋校高中教育,培智学校尝试增设职高部。稳步扩大残疾人高中招生规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辅助设备和信息无障碍等服务,为肢体、听力、视力、言语等残疾人进入普通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机构随班就读创造条件,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完善听力、视力、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参加国家各类升学考试提供大字试卷、盲文试卷等便利条件或者组织专门服务人员给予协助。支持各级各类网络学校和网络课程面向残疾人服务,鼓励残疾人接受继续教育。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职业教育学校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心理咨询、言语矫正、职业治疗、物理治疗、行为矫正等专业建设。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基本课程。建立健全特教教师培训奖励制度,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鼓励和支持先进科学技术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
(三)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
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残疾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深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帮扶力度,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实现就业。
1.完善按比例就业制度。修订我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效益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整合完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补贴和奖励标准。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无障碍环境改造和残疾人就业岗位开发。加强劳动监察,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劳动者合法权益。
2.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促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展的办法和系列配套措施,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和服务力度,提高集中就业残疾人收入水平。民政部门指导扶持组织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安排其优先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和服务。
3.扶持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采取资金帮扶、贷款贴息、项目推介等多种扶持方式,加大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完善鼓励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当提高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自主创业工程,编制残疾人自主创业引导项目,加强创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从业。
4.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并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等多种形式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可以研究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予以鼓励。
5.加强农村就业工作。市县农村扶持整体规划优先考虑残疾人。研究、落实农村扶贫助残基地扶持管理办法,组织力量在技术、项目、销售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开展高效农业、种养业和多种经营项目。扶持建设1-2个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综合效应明显的扶贫助残基地,带动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加强对城镇化地区农村残疾人就近就业的指导。
6.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制定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向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设立服务窗口。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和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尝试实施市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工程。创新就业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开发适宜残疾人特点的信息化就业岗位,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心理热线、虚拟呼叫中心平台实现在社区或在家就业。按照“提早干预,全程服务”的原则,创新对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就业服务模式。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就业援助。
7.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各级残疾人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占培训总量的比例不断提高,促进残疾人培训后实现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衔接机制,确保失业登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90%。帮助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开展残疾员工在岗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办法,办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
8.扶持盲人和聋人就业。扩大盲人按摩工作岗位数量,加强盲人按摩行业规范管理,维护盲人按摩师合法权益。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评级标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培育3-5个盲人保健按摩服务企业连锁品牌。制定
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扶持办法,拓宽盲人就业渠道。建设海南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医疗按摩师就业。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扩大中高级盲人按摩人才规模。探索适宜聋人集中就业的行业或岗位,加大对聋人就业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