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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2.加快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将康复医学发展系统纳入我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整体工作。在宏观调整医疗资源的基础上,卫生行政部门有计划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着重发展好我省精神病医院、脑瘫专科医院、康复专科医院,有条件的三甲医院要设立脑瘫专科;推进三亚与佳木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合作,早日建成我省南部脑瘫专科医院;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与医疗资源相配套,创新思维,加快建设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工作的示范和指导。启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落实康复职能。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将适宜的社区康复训练项目列入全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建立综合医院、康复机构或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实现医院治疗、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民办康复服务机构级别评定和质量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

  3.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500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5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5000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800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3750例、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50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系统训练500名、贫困肢体(脑瘫)儿童系统训练1600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1.2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政策,完善残疾儿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服务网络。支持孤独症、脑瘫、听力障碍等残疾儿童康复技术研究和推广,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和服务规范,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大精神病防治康复力度,提高精神疾病康复服务水平。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社区、乡村精神病康复训练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康复劳动和托养服务。研究建立精神残疾人专门托养机构的可行性,探索开展全省精神残疾人长期康复护理服务。与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功能,根据需求逐年提高开展精神疾病社区、农村康复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的街道、乡镇比例。

  4.提升辅助器具服务。建立健全省、市县、街道(乡镇)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加快推进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水平。研究、制定、颁布实施我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办法,逐步扩大辅助器具购买补贴政策的受益面,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3万件。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逐步覆盖有需求的城乡残疾人。支持社会力量研发、引进、推广适合残疾人使用的辅助器具技术和产品,加强辅助器具产品与服务质量监管。

  5.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各级各类康复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医疗、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精防工作人员配置标准。推进卫生、教育等部门联手培养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才,与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联合建立健全有关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培训奖励制度。“十二五”期间,培养、培训康复、辅具服务等各级、各类专业人才2000余名,为康复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支持康复医学和技术研究,完善听力语言康复、脑瘫、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技术标准。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益。

  1.普及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机构要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要保障机构内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开展残疾儿童1-3年学前康复教育实践。

  2.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建设好海南省(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和三亚、儋州、文昌、临高、乐东等地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并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15年经济发达的海口、三亚、琼海等市县和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水平中等的市县、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市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分别达到95%和90%、85%以上。探索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开展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实验。制定和实施特教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加强特教学校建设,优化校园软硬件环境,改善特教学校康复工作条件和无障碍环境。按照人口在30万以上的市县必须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没有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必须尽快建立。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必须增设寄宿部,住宿规模要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需要。制定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指导意见,探索送教上门长效机制,保证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得到适合其特点的教育。加强对特殊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将特殊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评估内容,促进县级政府进一步重视特殊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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