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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2年金融服务项目建设年和金融改革创新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金融服务“项目建设年”的协调机制。一是由省领导牵头,定期组织各金融监管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研究部署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组织动员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年”活动,定期通报金融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情况,推广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定期进行政、银、企对接,相互通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项目融资、扶持政策、货币政策、信贷政策、金融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建立政、银、企信息交流合作平台,以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问题。三是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服务“项目建设年”的详细方案,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将服务重点项目放在全年工作的重要位置,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的局面,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着眼于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相结合、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结合、政府增信优势和金融机构融资优势相结合,在充分用好已有的支持金融业发展、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支持农村小额信贷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等政策的基础上,加快出台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离岸金融试点、吸引高层次金融人才等的若干政策,从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政策和人才政策等方面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支持金融优先发展的政策体系。

  (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和完善对农村信用社的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市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明确“三会一层”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二是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外汇业务。三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为“三农”服务的模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四是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五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带动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

  (五)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多措并举,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多方参与,共同推动旅游、工商等企业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法律法规制度,培育信用市场需求,规范信用市场秩序,打造诚信海南。三是建立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支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配合监管部门大力整治非法金融活动,从严打击金融犯罪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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