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一是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及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将更多的金融创新放在我省试点。二是加快推进离岸金融试点,探索具有海南特色的离岸金融发展模式,推动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开展离岸金融试点业务。三是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个人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工作。四是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商业保险、大宗商品套期保值、担保等风险缓释手段,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各种类型的供应链融资产品。五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不同金融业态之间的合作,支持各金融机构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信托资金、上市融资等领域的合作。
(八)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积极增设和充实“三农”服务部门,扩大“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范围。二是各政策性银行应重点支持水利设施、小城镇建设等县域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各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应重点满足“三农”对分散、小额资金的需求。力争2012年发放涉农贷款保持25%以上的增速度,发放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4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三农”和县域经济贷款增长30%以上。
(九)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一是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小微企业贷款补助制度和风险补偿制度。二是继续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三是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强化尽职免责,适当提高不良率容忍度。四是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微企业,发展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五是清理和规范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降低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六是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力争2012年单笔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保持20%以上,发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25亿元以上,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要建立金融形势分析制度,定期研究金融形势、解决金融业发展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掌控、调配金融资源的能力。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金融知识、了解金融政策、掌握金融规律,增强运用金融工具、分析金融问题、谋划金融工作的意识和本领,提高运用金融规律把握经济形势、推动科学发展的素质和水平。